我省全面推行“经济责任审计+”模式
监督全覆盖 审计质提高
本报讯(记者 刘佳)记者从3月23日召开的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,今年,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全面推行“经济责任审计+”模式,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、财政决算、宏观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和债务审计调查等有效结合,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,提高审计质量。
统计显示,党的十八大以来,全省审计部门共对2465人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,其中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55人、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495人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74人,共查出各类违规和损失浪费资金38亿元。特别是近两年来,共查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和浪费问题金额1.39亿元,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90多人,审计结果已成为经济决策、人事任免、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。
根据事先对审计监督对象全覆盖的要求,今年省审计厅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,已将省委组织部委托的4个市(州)、20个县(市、区)党政主要领导干部,以及6个省直部门、3个省属高校、1个科研院所主要领导干部和2个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共60人的审计任务安排落实。与去年相比,任务量增加了2倍。“为此,我省将整合审计资源,大力推行‘经济责任审计+’模式,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、财政决算、宏观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和债务审计调查等统筹结合,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。”省审计厅副厅长杨书军解释,这种组合方式的创新,可以优化审计资源配置,提高审计成效。
今年,我省还将修改完善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》、研究制定《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》,全面推行同一地区、同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同步审计,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。同时,采取直接审计和授权市州审计相结合的方式,组织各市(州)审计机关对20个县(市、区)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,探索由教育厅、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对省属一般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、省属一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,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轮审制,确保在5年内对省管干部重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轮审一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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